深圳市地标《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01-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告,该文件规定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深圳市内的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单台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0.1t/h的各种用途的燃气锅炉,燃气电厂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参照执行。适用于现有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