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团体标准T/CI 079—2022《焦炉烟气全干法净化技术规范》,规定了焦炭行业焦炉烟气全干法脱硫脱硝的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工艺,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焦炭行业中装煤工序、导焦工序、炼焦工序中产生的焦炉烟气和干熄焦工序中循环气体置换排放气、排焦溜槽烟气的全干法脱硫脱硝净化系统。
东莞市正推进全市油气仓储行业VOCs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储罐VOCs排放治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严格控制装卸挥发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减少敞开液面逸散、建立VOCs管理和监控体系等举措,推动企业VOCs排放有效减少,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河北省发布地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河北省地方标准网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4日。
该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等。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煤矸石、油页岩等燃料的发电锅炉。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9月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更加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点放在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企业中,减少煤炭消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快本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工业VOCs深化治理,跟踪督促企业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一厂一方案(2.0版)”的各项治理任务。
8月23日浙江编制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该标准实施起,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不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相关规定。该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国家标准。
9月8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珠海市工业企业 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珠海市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行政主管范围内锅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发布,确定了节能减排主要目标。按照《方案》确定的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自“双碳”目标愿景提出以来,先关政策密集发布,各地低碳发展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中。辽宁省作为煤炭大省,既有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又有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实现“双碳”目标压力较大。
《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8.92万吨、0.11万吨、7.96万吨和3.27万吨。